“将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去办!”是李锦程律师的办案理念。李律师的执业机构——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是达州市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并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荣誉。李律师具有良好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擅长处理... 详细>>
律师姓名:李锦程律师
手机号码:14726686698
执业证号:15117202010199732
执业律所: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西晶御菁园商业楼三层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该条之规定,若该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分支机构解散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其是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况下,分支机构解散,用人单位仍然存续,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